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各项医疗和科研行为,充分保障患者权益,根据国务院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、卫计委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、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院人事变动,经研究决定,调整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。
一、成员组成
主 任 委 员:刘 彬 赵承保
副主任委员:王焕亮 刘联伟 段顺元 唐朝晖 唐祯祥
张润周 江拥军 李毓琴
委 员:姜德红 张 帆 张 云 文曙光 陶红艳
林海菊 邓玉琴 邓美燕 何 赟 唐 晖
彭丽芳 阳珍英 陆 健 叶 明 黄军铭
唐朝阳 张 勇 曾春明 邓若平 楚 静
唐孟林 何上洪 邹桂和 杨湘永 陈小红
周长虹 欧阳正晟
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姜德红同志兼任,副主任由张帆同志兼任。
二、伦理管理委员会职责
(一)认真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卫生部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》和《医院工作制度》等文件精神,理解精神实质,指导工作。
(二)定期召开会议,检查我院临床医疗、临床科研、辅助生殖技术、产前诊断技术等涉及医学伦理的问题,从伦理原则的角度进行总结工作,促进事业发展。
(三)不定期地抽查相关业务工作情况,及时指出问题,提出改进意见,对所有知情同意书、新开展项目、科研课题和毁损性手术进行审核。
(四)对临床医疗、临床科研、辅助生殖技术、产前诊断技术病历进行审核。
(五)对临床医疗、临床科研、辅助生殖技术、产前诊断技术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伦理道德教育,提高伦理道德水平。
(六)开展医学伦理宣传教育,提高患者配合工作的自觉性。
(七)做好医患沟通工作,注意发现问题,分析问题,解决问题,总结经验,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永州市中心医院
2016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