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、班组:
为确保我院临床输血科学、合理、安全,进一步加强对临床输血的规范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和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临床输血工作的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对永州市中心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,现将该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:
一、成员组成
主 任 委 员:刘 彬 赵承保
副主任委员:段顺元 江拥军
委 员:姜德红 张 帆 蒋汉茂 姜志刚 陶红艳
林海菊 邓玉琴 黄晓芬 刘海霞 桂成佳
黄 蕾 邹小春 刘一华 欧阳义 何晓华
谢清云 张雅林 贺建平 胡 丹 陆 健
叶 明 邓美燕 唐 晖 胡晓春 邓小华
唐顺山 邓艳玲 蒋志军 顾小红 刘 翔
委员会下设输血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办公室主任分别由蒋汉茂、姜志刚兼任,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。
二、工作职责
1.认真贯彻临床管理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技术规范和标准,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;
2.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、关键环节和流程;
3.定期监测、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,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估工作,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;
4.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,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;
5.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;
6.制定培训计划,采取多种形式,进行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和管理水平;
7.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地其他任务。
三、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处罚规定
1.合理用血督查结果在全院《医疗通迅》或《输血通迅》公示,并按医院奖惩措施进行处理。
2.对于1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护人员,给予每一缺陷扣发绩效100元,责令学习限期整改。
3.连续2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护人员,给予用血权限降一级处理,并处责任人个人罚款200元,科室负责人扣绩效500元;医务科责令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后,若连续3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,可恢复其用血权限。
4.临床用血不合理处罚,纳入晋级及年度考核管理。
5.评价内容见《永州市中心医院临床用血评价细则》。
永州市中心医院
2016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