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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质量安全、行风建设点评
发布时间:2016-06-21

       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,保证医疗安全,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,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等文件精神,决定在医院推行医疗质量安全、行风建设点评制度。

一、点评对象

(一)实行院级、科级、科内三级点评。

(二)点评内容:

1.发生补偿(包括医药费减免)或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、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医疗纠纷。

2. 排查的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。

3.急危重症救治成功案例。

4.违反“九不准”的文件。

二、点评程序

各级点评可采取“第一现场,集中评析”的方式进行,由医院质量与安全委员会、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活动办公室、各相应科室组织实施,具体参照以下三个步骤:

(一)前期准备

1.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和讨论分析,对事件进行归纳分析,做好点评计划。

2.确定点评时间、地点、专家及点评内容并通知点评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。

(二)集中点评

1.介绍事件(案列)基本情况,包括事件由来,发展经过以及主要影响。

2.通过情景模拟,互动讨论等各种形式,听取点评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。

3.点评专家对事件(案例)进行评析,并形成书面点评意见。

4.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整理及违反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,明确整改期限,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,对急危重症成功救治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和推介。

(三)整改落实

点评对象组织落实整改意见,并在整改期限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,同时开展自查自纠,深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,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进行全面改进,医务科不定期对整改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1次集中点评,对于重大突发事件,在其发生2周内组织集中点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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